为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有关资金配套考核要求,省财政厅近日安排我厅年中追加城镇老旧小区项目资金700万元,用于支持粤东北欠发达地区试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经研究,拟将相关资金安排用于我省全国城镇老旧小区试点城市韶关市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试点城市梅州市的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项目,每个地市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