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合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同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